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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出炉

2016-12-23 12:34:53来源:厦门市妇联新闻网责任编辑: 邹玒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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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3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 通讯员 李剑婷)从明年1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十二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为参保职工本人提供的保障项目及补助标准,与上一期保障计划延续不变。“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补助标准将作出适当调整。

为确保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持续健康开展,“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调整如下:参加60元版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元;参加36元版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的调整,是根据第十一期互助保障资金运行情况,并综合基层职工意见,重新设计标准。以参保60元版为例,一名职工每年缴纳60元保费,如在一个保障周期内发生直系亲属亡故,将得到1000元的补助金,这相当于16年来缴纳的保费。

此外,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还将结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网上预受理,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基层和职工办事。基层工会和职工可关注厦门市工会网和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了解网上受理的最新动态消息。

据统计,截止2016年11月,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吸引63万名职工参保,约有2万人领取到4500万元保障金,其中重大疾病补助达2000万元。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可参加双份保障。

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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