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占用公共自行车停车桩。
“共享单车”随意占用人行道。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谢雨真 见习记者 叶芷蔚 通讯员白莹)几乎是一夜之间,街头的“公共”自行车多了不少。这种“共享单车”只要刷刷二维码就能骑走的自行车,不需要定点还车,让人觉得挺方便。不过,不少骑车的人或许没有注意到,方便了自己,却给别人添了麻烦。因为随处占道停放,“共享单车”给市容市貌及道路通畅带来的影响很快就凸显出来。昨日,一批“共享单车”被城管部门依法暂扣。 【无序】 有的停在人行道有的停在盲道 前天,思明城管滨海中队、鹭江中队依法暂扣了55辆“共享单车”,其中滨海中队暂扣的就有49辆。“前天上午接到不少市民投诉,说厦大一带出现很多‘共享单车’。”滨海中队副队长林振海说,这些自行车就直接停放在厦大西村公交站及周边的人行通道上。 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林振海说,这些被暂扣的“共享单车”目前存放在中队,尚无有关人员来处理。 昨日,记者走访了岛内的部分道路。在湖滨南路立信广场周边,有5辆“共享单车”停放在划有绿色标线的自行车道上;在后江埭路靠近湖滨南路附近,有11辆“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湖滨东路南湖公园段附近,有两辆“共享单车”停放在盲道上。 市执法局执法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共享单车”的确有便民的一面,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进入厦门之前,应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设置必要的停靠站点,以免无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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