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记者 苏奇)明年元旦起,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将实施。盐业改革后,如何杜绝工业盐流入餐桌,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出现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怎么办?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有哪些门槛? 记者了解到,近日,厦门盐务局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市民的来电咨询。根据厦门市食盐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动向和苗头,为消除广大市民和盐业外贸企业的疑惑及顾虑,厦门市经信局联合厦门盐务局,通过本报对有关盐业体制改革的问题进行解答。 相关负责人介绍,食盐体制改革并非改革食盐专营制度,而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食盐价格不再由国家定价、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等。 市民如果对盐业改革相关政策有疑问,可以致电福建厦门盐务局咨询电话:2291158(盐政大队)、5742677(食盐专营处)。 【问题解答】 问: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问: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需具备什么资质? 答: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问: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盐能否进入厦门市场?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精神,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文,要求跨省经营食盐业务,须具备“两证”(生产和批发许可证),并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问: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买食盐的,是否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答:是的。截至目前,厦门市境内仅有福建省厦门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食盐批发许可资质。 问: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如调味品生产企业)能否自行对外采购原盐,自己生产销售食盐? 答:不能。任何单位、个人在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生产、批发食盐。 问:为什么本次改革还是坚持盐业国家专营? 答: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食盐专营以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曾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3500万人。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大事,并非只有中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英、法、美等国实行的也是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不仅是需求无弹性产品,而且是防止碘缺乏病的重要载体,实行国家专营才能保证供应。 问:市场经营主体超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范围的,盐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是否可以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答:盐务、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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