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30年 暂住证很快就要退出厦门的舞台了,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30年来它的发展历程,听当事人讲述当年暂住证的那些故事。 上世纪80年代末期 借鉴深圳做法,能真实反映流动人口数量 曾负责户政业务的民警刘奇(化名)说,从他1987年从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时开始,就有了暂住证,这一做法是借鉴深圳等沿海城市的做法而引入的,当年正处厦门大开发大建设的初期,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厦门。在管理这些人群中,暂住证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当年外来人员入厦,大部分都是在工地打工,民警必须掌握他们的情况,除了走访之外,用证管人就是一个很有用的手段。如果用人单位不为他们办证,一旦被警方查到,就会被罚款。”刘奇说,罚款的金额不低,一人50元,一个工地动辄上百人,用人单位担心被罚,都会主动为务工人员办暂住证。 刘奇说,在那个年代,暂住证办了多少本,能真实反映出流动人口的数量。 上世纪90年代末期 自主办证率提升,成为求职的必备条件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除了工地务工人员,厦门又多了各类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分散在各个社区。对这些零散分布的人群如何管理,考验社区民警的“脚板”和智慧。 1995年,邱鹭英在碧山派出所担任社区民警,她借鉴了工地的做法,对租客们和商铺进行动员,督促他们办证。“谁家来了租客,谁的店面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做生意,我们就督促房东让租客来办证。”邱鹭英说。 记者了解到,当年的暂住证只是警方用于管理的一个手段,证件本身并没有附加任何优惠政策,而且还存在一些“搭车收费”的现象,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有关部门发现这一问题后,马上配套出台了暂住人员管理条例,有明确的惩罚手段,社区民警挨家挨户宣传且不定期检查,外来务工人员初步有了“来厦必办证”的观念。 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办证率出现了一个小高峰,“和当年的经济发展有关,很多商家老板招工时,担心工人没有暂住证会被罚,就要求求职者先去办证。”刘奇说,私人老板的这一做法,再加上“搭车收费”现象的逐渐消除,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办证率明显提升。 2000年至今 附加的“红利”逐渐增多,管理和服务并重 刘奇说,2003年,外来务工人员对暂住证有了“好感”,这缘于暂住证上附加的一项优惠政策,“2003年7月31日之后,不再办理蓝印户口了,当年有一本蓝印户口,只要5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生政策,到期就可以转为红印户口。”刘奇说,而办理蓝印户口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必须有暂住证。 在户籍政策的刺激下,外来务工人员的自主办证热情更高了,很多派出所辖区的暂住证办证率都在90%以上。“从那时起,暂住证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还往服务方面延伸。”刘奇说,政府部门在吸引人才和管理服务方面,都依托于暂住证,并在这本证上附加优惠政策,比如就医就业、出入境、办理驾管业务等,持有暂住证就可享受到“市民待遇”。以交通事故为例,有办证的死者和未办证的死者,事故赔偿相差40万元。 而随着“办暂住证达到一定期限可落户厦门”和“暂住证积分入学”两项重磅优惠政策的出台,更是催生了暂住证的办证高峰,“基本上社区民警都不用再去宣传,就会有外来人员自己上门办证。”邱鹭英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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