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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厦门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 不再办理暂住证

2016-11-30 07:53:26陈小斌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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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厦公宣)明天起,厦门公安机关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在厦门行政区域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6个月以上,且在厦门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的流动人口,即可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持有人享有11大项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此外还享有7大项便利(见图表)。

哪些人可申领?

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据警方介绍,当流动人口在厦门办理的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属于下列三类人群之一的,就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合法稳定住所人群: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连续就读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需带什么材料?

不同人群需提供不同证明

申领居住证需带什么材料?

申领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根据所属人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合法稳定就业人群: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交投资、开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就业的,应提供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合法稳定住所人群:需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人群: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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