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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个体户“两证合一”明起实施 由市监管部门核发

2016-11-30 07:55:44吴雪莹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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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郭玮伟刘启国)12月1日起,厦门市新设立或申请变更、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将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地税局获悉,12月1日起,厦门将正式实施个体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据介绍,申请人只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属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也无须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但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12月1日后,将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有利于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也就是说不强制换照。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继续有效。新旧两种营业执照的区别只在于一种有税务登记证功能,一种没有税务登记证功能。

目前,厦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9.7万户,同比增长15.2%。其中,今年新设立的有4.1万户,同比增长26.76%。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为1.2万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变更登记业务。

【特别提醒】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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