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正义 司法监督的自信创新 镜头一 “我宣布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2016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次执法检查开创人大监督史上多个“首次”:首次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首次采取清单式执法检查模式,首次对执法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突出了人大司法监督的重点,增强了人大司法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镜头二 2016年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这是厦门人大司法监督史上里程碑式的突破!该决定明确了司法监督的对象、原则和责任分工,其确立的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文件报送制度、办案质量评查报告制度、司法人员履职报告制度,标志着厦门人大司法监督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镜头三开展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监督,推动法院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将听取审议法院办案质量管理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安排在同一次常委会审议,督促两院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动检察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案件评查机制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权力的相互制约。 观察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权力不受制约。人大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必须拥有的底气和自信!过去的五年,市人大常委会从规范自身监督程序入手,不断创新司法监督的新路子,挖掘法律共同体内的监督资源,有效地将人大监督与法院内部审级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展示出人大司法监督的“铁腕气质”和“刚性本色”,最大限度地将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区级人大亮点选登】 思明:探索人事任免新举措 近年来,思明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关于规范思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充分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决定权,切实把好任职提请、任前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和常委会表决各个关口,为促进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2015年率先在全省实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就职宣誓,提升公职人员依法执政、为民履职的使命感。 2012年在全市首推任职表态发言上网公示制度,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制定《关于对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促进拟任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通讯员林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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