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厦门一男子被交警拦下开罚单

2016-11-27 10:57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黄先生的罚单。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男子骑自行车上路,被交警罚款5元,这样一张罚单,是黄先生第一次遇到,他不知道该不该“吃下去”。厦门交警表示,如果黄先生对这起处罚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月24日17点多,黄先生骑自行车从金山出发,沿着仙岳路骑行前往蔡塘。至仙岳路后坑路口时,黄先生被一名交警拦下:“你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违法行为。”说罢,这名交警就对黄先生开具罚单。

记者看到,黄先生系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元罚款、记0分的处罚,黄先生须持该罚单,当场缴纳罚款或在15日内到厦门任意一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黄先生说,当时人行道很窄,他就骑在机动车道上。黄先生骑自行车这么多年,这是他第一次收到这样的罚单。

对此,交警表示,如果黄先生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该罚单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警方将重新调查,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黄先生也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