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杨文)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今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经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抽验出40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涉及厦门八家医药单位11批次药品有问题。 厦门八家医药单位问题药品是: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镇海路分店经营的“浙贝母”、“板蓝根”;厦门绿雅堂有限公司经营的“砂仁”、“薏苡仁”、“芡实”;厦门翔安后许综合门诊部经营的“白芍”;厦门市金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镇海分店经营的“白芍”;厦门湖里东渡门诊部使用的“防风”;厦门市健康八五医药有限公司镇海路店经营的“天冬”;厦门市古今湖滨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滨南分店经营的“白扁豆”;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医院使用的“桃仁(燀桃仁)”等,分别存在着性状不符合规定,或虫蛀,或乙酸龙脑酯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含量等问题。 |
相关阅读:
- [ 11-2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抽”活动
- [ 11-23]国家食药监局曝光9起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
- [ 11-23]未经许可售卖药品 莆田荔城黄石一便利店被罚
- [ 11-23]邵东片区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 [ 11-22]东山县“双随机”抽检食品药品经营企业
- [ 11-22]同安过期药品有指定地点回收 全区设18个回收点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