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特派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工资标准将增加500元。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布了具体的调整办法,此次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起始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据悉,此次月人均增加500元的额度中,200元从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这是我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第一次增资,相关费用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兑现到位。 【公务员】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 相应提高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以大学本科生为例,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610元。 ●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适当调整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将同期调整。 ●基本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其他 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将提高10% 事业单位录用各类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将同期上调 【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每月按不同标准增加。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 1450元 省部级副职 1100元 厅局级正职 900元 厅局级副职 750元 县处级正职 600元 县处级副职 500元 乡科级及以下 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 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58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400元 |
相关阅读:
- [ 11-22]厦门治理拖欠工资 失信企业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 [ 11-17]厦门市第三季度企业招聘压力加大 销售人员最抢手
- [ 11-10]厦门即日起开展专项检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 [ 08-19]厦门将开展专项行动 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 [ 08-19]厦试行新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试行分账管理
- [ 08-01]厦门居民收入跑赢全国GDP 超过福建全省平均水平
- [ 07-30]上半年厦门居民月均到手3796元 你达标了吗
- [ 07-12]工资涨幅与生产力不符 台"劳动部长":老板不能惯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