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伺机上前2、抢夺手机3、逃离现场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翔法宣 制图/张平原)您知道吗,自然灾害也会对犯罪认定标准产生影响。近日,记者就从翔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莫兰蒂”台风登陆当天抢了一台手机,尽管犯罪数额低于一般的定罪标准,他还是被认定为抢夺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一句话趣评】 因为在台风天作案,原本的刑罚也要“罪加一等”,这算不算“天意”呢? 【案情回顾】 台风天拿手机照明却被抢 今年9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小雄(化名)步行经过翔安马巷一小学附近时,发现前方有两个女子在低头快走,其中一个正用手机照明。他想起自己破破烂烂的手机,当场起了贪念,便尾随在女子身后,伺机抢走手机逃离现场。 被抢的女子是一名21岁的女工,当晚她和工友正准备去上班。那条路本是她们常走的路,再熟悉不过,但由于全市都受到“莫兰蒂”台风重创,电力设施受损严重,周围乌漆墨黑一片,她只好拿出手机照明,却没想到引来了坏人。 次日,小雄在其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他抢夺的手机价值1210元,案发后已还给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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