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林丹事件“刷屏”引发“出轨5问” 该拿什么惩罚你?

2016-11-20 09:43:11刘彦玫来源:陈捷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本周,“林丹出轨”事件“刷屏”,上了各大网站、客户端的头条。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厦门法院也频频上演因出轨引发的官司。此前,思明区人民法院还曾发布过一份针对离婚案件的统计数据,根据该院统计,80后成离婚案件最集中的年龄层,其中超过六成离婚案因男性出轨引发。另外,在婚姻纠纷中,近六成是女性主动起诉离婚的。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针对出轨引发的官司,当事人主要有“5问”。出轨一方,要承担怎样的代价?针对第三者,法律能怎么处罚?被出轨一方,该怎么维权?另外,出轨是否必然导致离婚?针对这些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两位擅长处理婚姻官司的资深律师。

“林丹出轨”事件回顾

本周,微博上最先爆出一组“林丹出轨图”,称疑似林丹出轨某模特,而且从拍摄时间来看,正是林丹妻子谢杏芳怀孕期间。

随后,“林丹出轨”成为各大网站头条,也成为朋友圈转发热点。讽刺的是,林丹微博最新一条是11月5日晒与妻子、刚出生孩子在产房的合照,感谢妻子的辛苦。

17日下午,林丹微博回复:“作为一个男人,我不为自己做更多的辩解。但是我的行为伤害了我的家人,在这里我向我的家人道歉,对不起。”承认了出轨事实。

就在“林丹出轨”事件刷屏的前一天,出轨事件中第三者赵雅琪在其微博中写道:“人一生有走不完的路,喝不完的酒,唱不完的歌,无法预知未来……但能洒脱地活在当下……”

仅仅一天,赵雅琪“无法预知的未来”就应验了。不过,多数读者未必在意她还能否 “洒脱地活在当下”,读者更关注的是,出轨者和第三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代价?

第三者,法律能怎么处罚?

厦门资深律师林敏辉:第三者,在现实中备受道德审判,原配谴责“小三”的新闻比比皆是,围观者也是骂声一片。不过,法律上并没有“小三罪”,没有“出轨罪”。

但是,第三者的法律风险也不小。涉嫌重婚的,或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不一定要求男女双方在一方已婚状态下又领取结婚证。在明知一方已婚,还“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出轨者,要担哪些法律代价?

林敏辉:一是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是离婚财产少分。《婚姻法》规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三是丧失孩子抚养权。过错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其出轨期间会被法院考虑。而一般还在哺乳期的孩子都会优先判给母亲。

“小三”,收的钱要还给原配?

林敏辉:丈夫送钱给“小三”,妻子能不能讨回来?我认为如果出轨一方赠送财产给“小三”,无过错的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婚姻法》明文规定,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供养或赠与“小三”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不能返还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出轨方的赠与行为就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小三”从丈夫那里获取的钱财都属于非法所得,随时都有可能被原配通过法律程序讨回。

出轨,是否必然导致离婚?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雪明律师:出轨与离婚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过错方真心悔过,取得无过错方的原谅,婚姻关系仍可继续维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婚内出轨并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出轨并不必然导致离婚,但对婚姻的伤害是巨大的。

被出轨,应该怎么维权?

韩雪明:婚姻当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出轨的情形,无过错方有两个选择,可以选择原谅或要求离婚。若要求离婚,建议无过错方尽量搜集过错方出轨的证据,例如:1.要求过错方出具保证书,内容为自认存在出轨过错,并承诺以后不再犯错等内容。2.搜集证明过错方存在出轨行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此外,还建议无过错方搜集过错方财产情况的证据,为后续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好准备,如过错方的工资收入凭证、不动产或动产产权凭证等。

典型案例

丈夫“不忠”,赔精神损失!

丈夫多次出轨,妻子能索赔高额精神损失吗?不久前,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一年多前,我就发现丈夫有外遇,经常与第三者外出,保持亲密关系。”妻子吴女士(化名)说,她怀孕期间,丈夫还不闻不问,对她实施冷暴力。

吴女士今年31岁,丈夫老林(化名)比她小一岁。他们二人是通过网络认识并自由恋爱的,相识不久后,二人就于2011年6月8日登记结婚,去年底,他们夫妻生育一子。

据吴女士起诉称,后来她还发现丈夫数年前有嫖娼记录,而且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有多次与外人开房的记录。

“我对丈夫已经彻底失望,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吴女士说,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让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吴女士。另外,判决还要求,老林应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对妻“不忠”,赔偿5万!

法官分析认为,妻子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与婚外异性存在亲密关系,而且,丈夫与案外女子频繁出游发生在妻子孕期。对此,法院认为,忠诚乃婚姻之要义,根据事实认定,被告老林显然已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对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不过,妻子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过高,法院酌定被告赔偿5万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