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定男方出轨 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2016-11-17 20:25 彭菲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争议】

聊天记录有“猫腻”,丈夫却说是为了宣泄感情

陈霞和李俊(均化名)2009年结婚,育有一女。去年10月,陈霞从李俊的手机中发现“猫腻”。李俊在微信上和一名女子频繁聊天,通话记录也显示两人常联系。李俊向女子表示:“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一点也不爱她,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因此,陈霞希望结束这段婚姻。此外,陈霞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丈夫写的保证书,保证书上说如果李俊对家庭不忠,将自愿把房产留给陈霞,作为陈霞抚养女儿的保障。

不过在法庭上,李俊说他不想离婚。他解释,自己和陈霞所说的女子只是正常往来;他为了宣泄感情,从自己的一个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另一个微信账号发信息。李俊说,陈霞提交的聊天记录并不完整,且陈霞存在误解,双方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至于保证书,那只是他为了哄陈霞回家写下的。

【判决】

对比多条记录后,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

李俊是否存在出轨行为成为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与其他类似案子不同,本案没有开房记录、所谓“艳照”等来作为证据,甚至也无法说明“小三”的真实姓名。

法官分析了陈霞与李俊的聊天记录以及李俊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李俊向陈霞承认“酒后乱性”并道歉;李俊还向其他女子表达爱意,并提到值班时,妻子带女儿来送夜宵,同事都很羡慕,自己却不感动等。最终,李俊承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认为,两份聊天记录可以相互印证,虽然陈霞无法说明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但第三者确实存在;而李俊没有其他证据反驳,宣泄情绪一说不合常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李俊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