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保障性租赁房住户赶紧来办续租手续啦!昨日,市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第一批2644户续租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11月4日-15日办理此批租户续租合同签订手续,逾期未续签的承租户,将会被取消保障房承租资格。 《通知》明确,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可于11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之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签订租赁合同。 为了保证2644户续租住户能有序、快速地签订续租合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承租户各自安排了合同签订时间。目前,该时间安排表已在市建设局网站公示,请承租人注意上网查看。时间安排表中的每个家庭,都以当时承租户取得的轮候号代表。 需要提醒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的租户,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要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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