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 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出租汽车从业者以及乘客的相关行为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 安全保障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约车揽客,也不是哪里都能去的。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 而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标准计收乘车费用。 退出机制 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强制报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也有年限,到了年限或行驶里程,就不能经营了。 据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件上注明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和证件有效期,证件有效期与车辆所有人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接入协议期限挂钩,最长不超过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顺风车、拼车 每车每日合乘不超过4次 国家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民事互助行为,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不纳入网约车管理。 为了防止平台公司以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含顺风车、拼车)信息服务为名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或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行为做出规范,要求独立设置合乘软件、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不超过4次、合理分摊费用和设置计费方式、签订合乘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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