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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许可证在网上售卖食品 餐饮店老板面临刑责

2016-10-21 20:02  高金环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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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杨铃)昨日下午,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联合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在位于前埔东路的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一张旧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一张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涉嫌伪造。

经过执法人员仔细甄别,该店旧版《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而根据国务院、福建省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新规,今年6月1日起,《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一证进行审批,监管部门不可能在6月1日后再签发旧版本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执法人员在另一张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又发现,日常监管机构为思明莲前市场监管所,但日常监管人员施某云和许可证签发人陈某疆,则是思明梧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许可证上的二维码也涉嫌伪造,经过多台手机扫描,均无法扫出该餐饮店相关信息,在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系统中也查不到该餐饮店的任何许可证信息。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识别了这两张伪造证件,派出所民警当场没收了伪造证件。

经初步调查,该餐饮店利用上述两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件,通过了“美团”、“百度”、“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的验证,在网上售卖食品。

该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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