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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贸企业灾后重建 最高可获得千万元补助

2016-10-09 07:58:05李晓平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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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昨日,厦门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支持厦门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

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可获补助

《意见》指出,财政政策支持的灾后重建对象包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基础行业和设施、商贸企业恢复经营、“菜篮子”基地恢复生产等,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因受灾重建,在2017年3月31日前投入建设或提升改造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因灾后恢复经营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营的物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早午餐工程、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基础设施在2017年3月31日前投入建设或提升改造且投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谁投入,补助谁”的原则,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限额以上受灾商贸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因恢复经营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给予受灾的市“菜篮子”调控基地每家5万元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给予受灾的市水叶菜、芽苗菜应急基地每家20万元恢复生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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