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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之险如“酒驾” 交警处罚参照“毒驾”

2016-10-06 22:43  苏奇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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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苏奇)十一黄金周接近尾声,不少“自驾游”的市民开始返程,免不了长途驾驶。“开车不喝酒”如今已深入人心,“酒驾”的危害也众所周知,可对于“药驾”,其危害你有几分知晓呢?

昨日,记者随机调查了20名驾驶员发现,其中仅3人有注意到服药对驾驶可能产生影响,其余受访者均称不知道服用某些药物可能会影响驾驶安全,大部分驾驶员表示并未考虑过“药驾”问题。此外,有两名驾驶员表示,曾有过“药驾”经历,但并未发生意外。

中山医院药学部主任欧阳华介绍,服药后开车称为“药驾”,“药驾”和酒驾一样危险。“药驾”的原理在于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出现嗜睡、眩晕、视物模糊等问题。她说,常用的感冒药中大多含有抗组胺成分,开车时会引起注意力、反应速度下降等情况,容易造成危险。

据国外一份调查显示,服药后开车的人群中,服抗抑郁和镇静剂引发的事故率达97%,感冒药和抗组胺药(抗过敏药)造成的事故率为72%。而国内一项调查显示,服药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的10%左右。

欧阳华建议驾驶员,服药后4-6小时内,尽量少开车或不开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并没有“药驾”的明确界定,针对“药驾”的相关法规也属空白。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在实际执法中,若因“药驾”引发事故,其处罚一般参照“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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