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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通报“民告官”四大典型案例 政府违约也要败诉赔钱

2016-09-30 08:56:37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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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一周年,“民告官”案件多收近两倍,行政机关败诉率11.83%

去年9月21日,福建省部分行政案件开始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民告官”案件不再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改革这一年来,厦门行政诉讼审理发生啥变化?昨日,厦门中院官方微信通报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后,原本由厦门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交由漳州中院受理;漳州案件交由泉州中院受理;泉州案件则由厦门中院受理。这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改变,一年来,案件量激增,“立案难”基本解决。厦门中院新收行政案件188件,比增193%。

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后,人民群众对当地法院不能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疑虑也逐步消除,参加诉讼的抵抗情绪有所减弱,协调化解的意愿增强。这一年来,厦门地区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经协调后撤诉的多达255件。

不过,法院也发现,当前厦门行政审判还面临一些问题,如滥用诉权和恶意诉讼现象抬头。在厦门中院审理的泉州地区案件中,诉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征拆强制措施类案件约占受案数40%,部分案件已经过泉州法院诉讼解决,又到厦门中院起诉,以期获得额外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利益。

“民告官”四大典型案例

政府违约被判败诉赔钱

原告康某因其房屋被拆迁而与某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该镇政府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相关安置房,逾期交房,须承担支付罚金的违约责任。由于其他原因,镇政府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安置房。

对此,康某认为,镇政府违约,应按照协议当中的逾期交房罚金条款继续支付罚金直至交房为止。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镇政府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属于违约,故判决责令镇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支付逾期交房罚金。

法官点评:随着行政协议案件正式纳入行政诉讼范畴,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违约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多。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协议的一方,具备相对强势的主导地位,缔约责任意识相对薄弱,对于违约后果缺乏足够预期,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影响,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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