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国税部门将推行实名制办税 发票网上申领扩大适用范围

2016-09-30 08:24:37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国税人员为企业财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肖雨/摄

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石川影张藏)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办税人员在办理规定的5大类19项业务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不必再报送身份证明复印件。

此外,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下个月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申领也扩大适用范围,B级增值税纳税人全部可以实现网上申领发票。

19项涉税业务推行实名制

据介绍,实名办税仅限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自助服务终端、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系统等其他采用U-key身份认证的办税业务不属于本次实名办税范围。

实名办税的证件类别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此次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包括:登记类业务、发票类业务、税务行政许可类业务、证明类业务、其他业务,一共涉及5大类19项业务。

此外,2016年 10月 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纳税人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受理并留存验证不通过的身份证件信息。在过渡期后,对于未验证通过的将不予办理。据介绍,如果办税人提供假证办税,那么,将会被列入征信系统,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此举有利于打击虚假办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