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红木家具到手成“荷木” 欺诈买家商家要赔114万

2016-09-17 08:26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漫画)消费者花几十万元买“红木家具”,到手后却变成“荷木家具”,近日一商家被消费者以欺诈消费告上法庭。最终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商家支付给消费者3倍赔偿金,总赔偿金额高达114万元。不过该商家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消费者:这是欺诈,应3倍赔偿

数年前,陈先生向厦门一家建材商订购了一套家具,总价54万元。销售单上载明家具材质为“缅甸红树(原木)”,根据建材商的说法,“缅甸红树”就是红木的一种。

根据销售单约定,陈先生要在下单生产前支付38万元,货到现场后支付11万元,安装完毕再支付5万元。

然而,等到2014年底,全套家具交付后,墙板很快开始脱漆开裂,衣柜也变形干裂。于是,陈先生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研究所对家具所用的木材材质进行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这不是红木,而是荷木。

荷木虽然也能做家具,但价格跟红木不是一个档次。为此,陈先生以欺诈为由,将建材商诉至法院。他起诉要求建材商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100多万元。

建材商:这是误解,“红树”非“红木”

面对陈先生的指控,建材商答辩说,这是消费者自己有误解。因为,这批木材来自缅甸,剥开树皮后内部木材呈红色,所以就叫红树,是缅甸当地人和供应商对泛红木材的俗称和统称,他们只不过是沿用这种叫法而已。

建材商还说,如果消费者仅仅因为“缅甸红树”中的一个“红”字就以为买到的是红木,那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

因此,建材商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欺诈,也不应支付欺诈赔偿金。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赔偿1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缅甸红树”并非规范的木材名称,而且“缅甸红树(原木)”的表述方式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误解。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建材商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家具的真实信息,又以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法院认定,陈先生实际支付货款为38万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欺诈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即114万元。不过,法官指出,因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陈先生要求被告退还已付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所以应另案处理。

据悉,目前建材商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