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商:这是误解,“红树”非“红木” 面对陈先生的指控,建材商答辩说,这是消费者自己有误解。因为,这批木材来自缅甸,剥开树皮后内部木材呈红色,所以就叫红树,是缅甸当地人和供应商对泛红木材的俗称和统称,他们只不过是沿用这种叫法而已。 建材商还说,如果消费者仅仅因为“缅甸红树”中的一个“红”字就以为买到的是红木,那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 因此,建材商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欺诈,也不应支付欺诈赔偿金。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赔偿1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缅甸红树”并非规范的木材名称,而且“缅甸红树(原木)”的表述方式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误解。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建材商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家具的真实信息,又以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法院认定,陈先生实际支付货款为38万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欺诈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即114万元。不过,法官指出,因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陈先生要求被告退还已付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所以应另案处理。 据悉,目前建材商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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