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 湖法宣)《好人一生平安》《我爱你塞北的雪》《军港之夜》……这些耳熟能详的经典老歌,相信不少人都在KTV点播过。然而,厦门有多家KTV和音乐会所就因为这些老歌的播放权惹上了官司。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和湖里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深圳一唱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厦门十几家音乐娱乐场所同时告上法庭。 KTV和音乐会所被告上法庭 今年1月,深圳一唱片公司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人员来厦,对多家KTV、音乐会所等娱乐场所进行搜证。在位于斗西路的某KTV内,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包厢,在歌曲点播机上依次点播了《爱的奉献》《吐鲁番的葡萄熟了》等110首歌曲,边点播边对歌曲的MV进行同步录像。 经过比对,这110首歌曲中,有80首的MV画面、词、曲、音源,均与该唱片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完全相同。唱片公司认为,KTV在未征得其许可、未支付其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内将音乐电视作品复制保存在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唱片公司的复制权、放映权,给唱片公司造成极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获音集协授权,仍有侵权风险 在厦门的另外十几家KTV和音乐会所中,唱片公司也发现了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侵权行为,并据此将侵权的音乐娱乐场所全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于唱片公司的指控,涉案KTV同样感到很无奈。几年前,厦门有几十家KTV经历过两次大规模的集体维权风波,但当时的维权者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和一些版权代理公司。案件最终以KTV一方缴纳曲库版权使用费、主动删除歌曲、按曲目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结案。而此次来势汹汹的唱片公司,虽然针对的同样是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但正好是音集协未取得授权的部分曲目。因此,虽然KTV试图以已经缴纳曲库版权使用费为由,主张己方尽到了合理的版权审查义务,但这一抗辩还是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在该案一审宣判的9例案件中,KTV的抗辩都未得到支持。 法官认为,KTV虽然与音集协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却无法证明涉案音乐专辑的著作权人已经授权音集协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管理,仍旧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以斗西路被搜证的这家KTV为例,由于其以经营为目的,将涉案80首音乐电视作品复制在其卡拉OK曲库系统中,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侵害了原告唱片公司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思明法院最终判决其停止使用和放映,从点播系统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唱片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8050元。 据悉,目前上述KTV公司均已提起上诉,本案目前正在二审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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