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榜单” 惩 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贷款等方面限制“上榜者” 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深入车间现场检查。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刘艳 通讯员李沛丰)安全生产也有“黑名单”。企业“上榜”,将受到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贷款等多个方面处处受限。 近日,记者从市安委会了解到,《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于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这是我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重点监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根据新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门户网站,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我市将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半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在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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