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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厦门市户籍老人29日起可办理“老年人幸福安康险”

2016-08-26 10:37:47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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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医疗费最高赔付两万元

“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第三方服务、社会参与、自愿参保”的原则,突出了五大特色。

参保对象涵盖了在厦所有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外地户籍老人),不设年龄上限。

保障地域为厦门市行政区域的所有范围,不局限于公共场所。

保险项目涵盖了老年人最易发生的意外伤害四种情况。

该保险更加注重老年人生前的保障,如意外伤害伤残时,最高能获赔10万元。

保费较低,性价比较高,每份保险年保费为45元。

解读: 2016年度幸福安康险经过公开招标,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标承保。该项目的生效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自其满60周岁当月1日起享受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保障(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准)。

2016年基本沿用了2015年的保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略加改善,条款责任更加明晰。方案涵盖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猝死)、伤残、骨折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非骨折类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其中身故赔付2万元,伤残最高赔付10万元,骨折和医疗费最高各赔付2万元。保障地域依然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范围。通过财政公开招标,每人每年保费为45元。非户籍在厦生活的老年人可自行投保此项目,享受此统一保费价格。

2016年度保障内容和保险金额

逾两千老人已获理赔

2015年“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推出近一年来,已为两千多名老年人提供了理赔,赔款金额大大超出了当年的承保保费,极大地转移了老年人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为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为受伤老年人医疗救治提供了经济保障,实践证明“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确实是一款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契合老年人的意外风险需求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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