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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人遗体冷冻近半年 家属因火化引发官司

2016-08-24 07:49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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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父亲的遗体被冷冻了近半年,作为儿子的他不闻不问;大伯实在看不下去,帮忙将遗体火化后,他反而将大伯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围绕骨灰展开的“祭奠权”之争。

原告:

父亲遗体被火化,无法送别和祭拜

今年3月,小庄将大伯庄伟和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殡仪中心”)告上法庭,理由是两被告未经他同意,擅自火化了他父亲老庄的遗体,并私自处理了骨灰,致使作为独子的他不仅无法送别父亲,甚至连最基本的日常祭拜都无处可拜。

小庄以庄伟和殡仪中心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侵害其人格利益为由,起诉二者承担侵权责任,要求他们既要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归还骨灰,还要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

逝者无法入土为安,家人才操持后事

事情到了庄伟这头,又换了一种说法。庄伟是死者老庄的亲大哥,他拿出了母亲,也就是小庄奶奶的委托书,证明自己是受托帮忙办理火化等后事,这是作为死者直系亲属的权利,完全合法合规。庄伟说,不是他要瞒着小庄,而是小庄的所作所为让他们实在看不下去。

原来,2015年7月,老庄在工作中意外身亡,他的遗体却到了2016年1月才正式被火化。据庄伟说,这165天里,老庄的遗体一直冷冻在殡仪中心,也不见小庄出面主持火化下葬,这让逝者怎么入土为安?

庄伟说,小庄迟迟不办理后事,有违孝道,这才是真正违反了公序良俗。退一步说,祭奠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现在老庄已经火化下葬了,小庄完全可以自己到墓前去祭奠,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问题。

法庭调查:

遗体冷冻逾五个月无人过问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小庄在事发后就收到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冷藏火化通知书》,里面载明死者家属必须在2015年8月2日之前办理尸体火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殡葬管理部门将对尸体予以强制火化处理。

而根据殡仪中心在法庭上的证词,小庄从未到过殡仪中心,也没有就拖延遗体火化时间作出任何说明。直到2015年12月31日,殡仪中心才在死者近亲属庄伟的申请下启动火化手续。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亲属办丧事合法合规

一审法院最终并未支持小庄的诉讼请求。法官指出,小庄作为老庄之子,既享有祭奠父亲的权利,亦负有妥善操办丧事的义务。然而他却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办理火化事宜,不仅有违我国“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还造成了遗体冷藏相关公共资源的浪费,该不作为不仅有悖公序良俗,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相较之下,庄伟作为老庄的大哥出面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不仅符合《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亲属承办丧事的规定,更符合我国社会生活中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至于小庄所说的无法祭拜父亲的困扰,法官说,通过这场官司,小庄已经明确知道了父亲的骨灰下落,可以通过祭拜等方式合理行使祭奠权。

因此,此案一审宣判小庄一方败诉,庄伟和殡仪中心并未侵犯其祭奠权,各项侵权诉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据悉,小庄一方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当中。

【记者手记】

祭奠权定义

尚无明确规定

什么叫“祭奠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案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这是一种“基于与逝者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对逝者表示追思、寄托哀思的人格利益”。

小庄究竟有没有如他所言承受“极大的精神痛苦”,作为旁观看客的我们没有资格评说,但他和亲友间的隔阂并非毫无征兆。证据材料显示,小庄的奶奶曾经将孙子诉至法院,要求他搬出祖屋,后来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离手续。

一审法院认定小庄的祭奠权并未受到侵害,无论二审判决结果如何,至少可以确定老庄得到了妥善安葬,后人可以寄托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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