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员工到思明法院领取退赔款。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昨日上午九点半,思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财务柜台,厦门某房地产企业的员工正在紧张地办理退赔手续。为了能取回这笔六千两百多万元的公司资产,他们足足等待了将近六年。 2006年至2010年间,以某房地产集团总经理韩某为首的五人团伙精心谋划,步步为营,总共侵吞了1.15亿元公司资产。尽管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冻结了六千多万元赃款,但此案案情复杂,还曾名列2011年福建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重重环节,才于今年六月正式审结宣判,冻结在案的资金也得以退赔给被害企业。 据悉,此案也是全省基层法院刑事个案中退赔金额最大的案件。 【图谋】 大权在握伙同外人侵吞公司资产 韩某曾独掌公司大权:2003年11月,他出任房地产集团总经理;2004年1月,他又兼任厦门公司总经理,同时负责成都、太仓、上海、重庆等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手操办合同洽谈、签订、付款审批等重大事项。 房地产项目所涉事务繁多,动辄就是上千万乃至上亿的资金往来,韩某浸淫其中,渐渐起了不轨之心。 2006年开始,韩某勾结同公司的女友小方和上海公司开发部经理王某,共同谋划侵吞公司资产。张三和张某中就在此时被他们雇佣入伙,注册成立了七八家“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既无建筑设计、施工,电力设计、施工资质,也没有基本的人员、资金、设备,存在的目的就是帮韩某转移公司资产,以备将来分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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