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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男童车祸被撞出心理创伤 肇事司机拒赔治疗费

2016-08-09 09:1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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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杨长平)一场交通事故,不仅让六岁的王小弟(化名)落下了九级伤残,更让他多了看不见的伤疤——心理创伤。心伤有时比外伤更难治,也更花钱,可肇事方却以“心理治疗费不是医疗费”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思明法院公布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多,王小弟的母亲正带着他走向小区门口,突然就被一辆出租车撞上。王小弟摔倒在地,还被车拖行了一段距离,导致头部和手臂大面积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出租车司机钟某(化名)应负事故全责。事发时他正和乘客说话,注意力不集中才导致事故发生。肇事后他甚至没有主动报警,反而逃离现场,过后才到警局接受调查。

王小弟住院三周后才被批准出院,经鉴定伤情已经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除了后续还要接受的除疤整形手术之外,医生特别加了一条医嘱,要他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原来,事故给王小弟带来的不仅是身体创伤,还有心理阴影。特殊教育机构的测试结果显示,王小弟有攻击性行为、交往不良等心理问题,必须经过矫正才能恢复,而这些都是由车祸导致的。

诊断显示,王小弟至少需要接受两个疗程的心理治疗,总费用预估为九万元。但在索赔时,肇事司机一方却对医疗费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心理咨询费用是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并不属于医疗费的范畴,不应包含在赔偿项目之列。

此案最终由思明法院受理。法官认为,交通事故给王小弟带来的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既然有明确医嘱要求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干预,那么有关费用就属于医疗费的范畴。此外,法院还判决给予王小弟一方1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加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在内,王小弟最终共获赔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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