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郭舒晨)“本人手机号码及预留邮箱,并没有收到相关账单和短信提醒,以致错过规定还款期限。”“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怎么才逾期几天,就产生如此高的利息和滞纳金?”近日,市民杜先生向市消保委递交了一份申诉函,对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取的“利息及滞纳金”有异议。 这位市民的观点有没有道理?这次投诉事件中,银行该注意尽哪些方面的义务? 【市民疑惑】 信用卡利息到底该从何时算起 杜先生有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今年4月19日和20日分别消费三笔,合计26857元。 杜先生说,据以往消费经历,距还款日一周和半个月之前,会分别有邮箱账单及还款短信提醒,但这一期他手机号码及预留邮箱并没有收到账单和短信,以致错过规定还款期限。 6月12日上午9点多,杜先生收到该行还款提醒短信。短信告知,该三笔消费款项还款日为今年6月6日。当日,他就赶紧将这三笔消费合计款项全部还清。 7月6日下午15点多,杜先生又收到短信,称6月账单有一笔780.25元款项要还。当天下午,他拨打服务热线才知道,该笔款项是消费利息和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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