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时政> 正文

厦门国税局、地税局统一采集财务报表 双方共享共用

2016-08-01 08:59:02林泓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税务人员辅导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东南网8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记者了解到,从今年第二季度(所属期)开始,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实施统一采集财务报表,双方共享共用。也就是说,纳税人只需要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一方报送财务报表即可。

此前,厦门超过18万户纳税人需要进行财务报表申报,每个季度都要分别向国税部门及地税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再加上年度报表,一年共需要申报10次报表。

新规实施后,这些企业每个季度,只需选择在国税部门或者地税部门进行一次申报即可。

目前厦门有95%以上的纳税人采用的是网上申报的方法。网上申报系统财务报表根据纳税人2015年报送报表的种类确定,如果网上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种类不一致,纳税人可根据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向报表种类有误一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第二季度财务报表报送截止日期,由原先的7月15日,延期至9月底前报送。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