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店员利用微信“扫”走老板1万元。昨日,导报记者从集美区法院获悉,这名店员因犯盗窃罪近日受到审判。 据悉,老王在集美区经营一家卖酸辣粉的店,他为了方便客户付款,就在店里开设了“微信转账”,并经常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店内,用于接收网上订餐、外卖平台收款等信息。 不料,店员小刘在平时工作中偷偷记住了老王的微信支付密码。4月26日下午,老王离开时,随意将手机放置在店内桌上。小刘看到机会来了,便拿起老王的手机,打开自己微信“我要收款”功能,然后通过面对面扫描二维码支付方式,盗取老板1万元。 当天晚上,老王在对收银款项进行盘点时,发现被人通过微信支付转走1万元,立即报警。案发当晚,迫于压力,小刘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小刘的家属代他向老王赔偿1万元,并取得了老王的谅解。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刘有自首情节,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此,法院对他从轻处罚,一审判处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相关阅读:
- [ 07-19]夫妻爱在微信上“晒矛盾” 反而把幸福“晒”没了
- [ 07-19]厦门市妇联微信公众号荣登全国第2名 拥有粉丝近10万
- [ 07-13]孩子报名培训公司暑假要停课 家长质疑却被踢出微信群
- [ 07-06]微信让沟通零距离 厦门日东社区的老人很期待
- [ 07-06]微信让沟通零距离 日东社区的老人很期待
- [ 06-25]厦门暖心事:BRT上捡到电脑 好心人微信寻失主归还
- [ 06-24]厦门:毒贩用微信贩毒不现真身 依然难逃民警法眼
- [ 06-23]厦门停车泊位推行非现金支付 微信或刷银联卡缴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