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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过期当天厦门一男子撞人逃逸赔了15万又获刑

2016-07-24 07:3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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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图)车险到期了,拖一段时间再买行不行?近日,厦门一男子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不但要自掏腰包赔偿15万元,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一切,就因为他在车险过期当天,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撞伤两人,造成一人重伤。2015年7月的晚上,男子林某驾车高速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没有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自行车。

结果,林某驾驶的车辆车头部位追尾骑自行车的熊某。追尾后,又接连碰撞路边电线杆以及行人。

事故发生后,林某在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后逃逸,于案发5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熊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鉴定,林某驾车超速行驶,且行经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情况,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发生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负事故责任。

巧的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恰巧是林某所驾车辆车险到期日。肇事车尚未缴交新一年度的保险费用,因此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调解,林某愿赔偿给被害人熊某人民币1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林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他主动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男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车险到期不可拖!

法官说,本案中,肇事车辆本应按时购买保险,却因车主延期未买,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这起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也给被告人、肇事司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被告人除了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赔付15万元的赔偿款。

因此,法官提醒说,司机应该谨慎驾驶,保险到期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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