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只因一时贪念,四个平均年龄不到二十五岁的青年,即将面临数年的牢狱之灾。近日,一起珠宝抢夺盗窃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四名被告人中年纪最小的作案时还不满十八周岁。 2015年9月1日,被告人陈某、杨某、金某和许某前往思明区某翡翠工艺品店实施抢夺。地点是陈某提议的,因为他事先踩点时发现,看店的通常只有一位老人家。当天下午,金某先伪装成顾客,拿着杨某给的银行卡进店探风。趁店主不备,他一把抢走了一个翡翠戒指,与事先守在店外的另外三人分头逃离现场,分散了追赶者的注意力。 隔日凌晨,三人再度在海沧作案,共盗走翡翠手镯、珍珠项链、翡翠吊坠等各类首饰208件。 经查,第一天被抢的翡翠戒指价值人民币111000元,第二天被盗窃的珠宝估值约31628元,已达到抢夺罪和盗窃罪的标准。最终陈某、杨某、金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年龄最小的许某获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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