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厦港街道原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慰问金案 ●厦门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剖析这起典型案例,警示“蝇贪”之害 厦门日报讯 (文/本报记者 薄洁 通讯员张威)思明区厦港街道街政办原工作人员薛俊勇因伪造签名挪用困难老人慰问金,受到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分别通报了该案。 薛俊勇一案,再次说明“蝇贪”之害不可忽视,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克扣截留、虚报冒领,将扶贫款、补助款等据为己有,他们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正因如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随后召开的省、市纪委全会都对这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今年探索建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巡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近日,本报“监督在线”记者通过专访该案的经办人员,对这起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蹊跷】 失能老人没有领到慰问金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说起。市老年基金会相关人员在走访思明区厦港街道失能老人的过程中发现,有3名老人没有领到“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重阳节慰问金”。 这个专项慰问金是政府和社会对困难老人的关爱,“款项都按时下拨给各街道了,怎么还有老人没领到呢?”市老年基金会相关人员将该情况函告厦港街道,街道立即核查这笔慰问金的发放情况。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没有收到慰问金的,远远不止3名老人,“失踪”的慰问金总额达10.8万元。这些慰问金究竟去哪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线索越来越明晰……这时,负责该款项发放的厦港街道街政办工作人员薛俊勇来到思明区纪委监察局,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真相】 慰问款项被挪用 根据思明区纪委监察局查明的事实,每年10月是区里给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发放重阳节慰问金的时间。2015年,思明区照例给厦港辖区内109名老人发放了慰问金,总计有10.8万元。 作为厦港街道街政办工作人员,薛俊勇主要负责的工作是街道老龄办,发放高龄及困难老人的补贴就是其职责内的一项具体工作。去年10月中旬,他按照有关规定从银行支取了慰问金现金,按工作流程,应当及时交由各社区的网格员将钱发放给老人。这时,他看了看原油投资指数的走势,预感可能会有所上涨,认为只要投入一些资金,就能盈利,但手头已经没有充裕的资金了……他看着刚取出的慰问金陡生邪念,“早发和迟发几天没人知道,先挪用一下吧!只要等指数涨了多赚点钱,便把这笔钱还回去,就几天的时间,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抱着侥幸心理,他把这笔钱存进了自己的投资账户。 但事情的发展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顺利。短短几天时间,投资已出现大量亏空。执迷不悟的他仍心存侥幸,不愿意在此时“割肉”,将钱还上。“我想再挪用几天,反正已经用了这些天了,而且没有出事,应该没有太大问题。”薛俊勇后来在调查笔录里如是说。 也就是这一念之差,让他在违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面对街道财务紧催发放情况反馈时,他伪造了老人的签名;在厦港街道接到函告件进行调查时,薛俊勇欺瞒街道称慰问金已发放到位,并且抓紧时间凑够挪用的金额,让社区网格员发放,并叮嘱他们,要是有人来调查,一定要说慰问金的发放时间是在重阳节前后。 【处理】 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终究,纸是包不住火的。随着调查越来越深入,事情真相越来越清晰。在数夜的辗转难眠后,薛俊勇主动来到思明区纪委监察局,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对其严重违纪行为立案调查,将其涉嫌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月,薛俊勇被开除党籍。 【案件剖析】 三个层面值得反思警醒 薛俊勇的违纪行为值得深思。思明区纪委监察局深入剖析了该案。 个人原因: 党纪党规意识淡漠 薛俊勇的党龄超过20年,又是一名军转干部。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长期在服务群众的一线岗位,所经手的都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本应恪守纪律、坚守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却因一己贪欲,侵害了群众利益。究其因,薛俊勇的党纪党规意识淡漠,动摇了自己入党时的坚定信念,背弃了当时在党旗下的庄严承诺。 制度缺失: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按规定,薛俊勇在预支领取完慰问金现金后,应经由各个社区的网格员进行发放,网格员在发放现金过程中需要老人或其家人在《慰问金发放表》上签名并由社区人员拍照,之后再将签完名的《慰问金发放表》汇总给薛俊勇,这些流程走完后,薛俊勇才能凭该表向厦港街道财务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厦港街道的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以上流程必须在取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在实际工作中,薛俊勇挪用这笔慰问金近两个月,街道财务只是“催促”薛俊勇反馈发放情况,没有对薛俊勇进行严肃查问,且未对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薛俊勇的错误行为。财务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失之于宽、松、软,对相关负责人员约束不强,是导致薛俊勇能够挪用慰问金资金的重要原因。 监督缺位: 内外部监督力度缺失 薛俊勇担心挪用事实暴露,伪造老人签名,以虚假的《慰问金发放表》到财务处进行核销,这个过程中需要街道会计、审核人对表格进行确认审查并签字,实现内部监督。但面对薛俊勇已拖延近两个月未按规定核销凭证的情况,会计和审核依然未对薛俊勇提交的伪造的发放表进行认真审查,监督意识薄弱,导致街道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力。 当街道调查慰问金发放情况时,薛俊勇要求社区网格员为其隐瞒、串供,网格员们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有向街道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再加上慰问金领取者都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使薛俊勇敢违犯党纪、触犯刑律。 【违纪者说】 “我的良心受到极大谴责” 薛俊勇: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堕入了违法违纪的深渊。侥幸心理、耍小聪明、打擦边球……这些错误的思想,使我越走越远,愧对各级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培养。 这些慰问金原本是帮助那些困难老人的,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我却对此熟视无睹。我的良心受到极大谴责,我陷入深深的自责中,时时在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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