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老赖不能住豪宅了 欠债不还,今后不能再享受豪宅了。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厦门两级法院已经拍卖多处老赖的房产,其中,甚至有一幢位于思明区的三层别墅拍卖了145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 经查,债主林先生此前借钱给林某和陈某夫妻二人,因对方未能还款,导致闹上法院。由于这栋三层别墅建筑面积为448.38平方米,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所需。因此,思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腾空该房产交付法院拍卖。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还将被追究刑责。”法官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了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说法 拍卖老赖别墅,法院有法可依 法官依据什么拍卖老赖别墅?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去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在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此规定之所以引发热议并被不少人点赞,就在于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该《规定》实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法院的执行新规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 相关新闻 老赖唯一住房,也能拍卖还债 老赖“唯一住房”,也能强制执行。此前,厦门中院曾发布全省首例裁决执行“唯一住房”案。 这起案件起因是债务纠纷,债主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老赖陈某名下的财产,执行标的为265万元。在执行中,湖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一套房产。经查,这套住房面积达145平方米,评估价值约450万元。在评估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以“唯一房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超过居住标准,应当予以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并在三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以最后一次流拍价抵债给债主王先生,抵债后的差额款157万余元转至法院账户。 最终,经各债权人同意,法院从差额款中预留20万元作为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剩余款项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官点评 超居住标准,应强制执行 中院法官说,强制执行陈某的唯一房产,此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还说,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执行难,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点,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本案当中,厦门市中级法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全省首次裁决认定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只要超过居住标准,市场价值扣除其债务后,足以保障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基本居住生活,即应当予以强制执行。这一裁定,对全市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案件的执行具有明确的指导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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