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服务> 正文

厦门新规征求意见 中小学每学年环境教育不少于12课时

2016-07-16 12:06:56黄璜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及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共分5章,详述了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重点企业,在规划、组织、实施环境教育各个方面的职责。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几处关键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教育;小学、初中每学年环境教育不得少于12课时;排污企业、环境违法单位都要接受培训。

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滨北路61号东楼4楼市法制局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aozhibin@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0592-2896900。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