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及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共分5章,详述了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重点企业,在规划、组织、实施环境教育各个方面的职责。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几处关键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教育;小学、初中每学年环境教育不得少于12课时;排污企业、环境违法单位都要接受培训。 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滨北路61号东楼4楼市法制局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aozhibin@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0592-289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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