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市“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迎来首次申报

2016-07-11 17:40:49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7月,全市新增“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迎来首次纳税申报,为保障厦门小规模纳税人百分百成功申报,厦门国税12366就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时间

7月申报时间有调整

陈会计问: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申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2366解答: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申报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如遇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如周末)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如小长假)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12366温馨提醒:7月因厦门国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申报期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请纳税人关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变化

销售货物与服务均可享优惠

李会计问:“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12366解答:“营改增”后,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企业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具体规定是: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12366温馨提醒: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