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黄可嘉)近日,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实名举报、协助侦破案件的老黄(化名)等12名联名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金5000元。 经查,老黄等人于2013年底向该院联名举报翔安一名村干部涉嫌贪污等罪名。该线索经该院立案侦查并起诉后,翔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村干部以犯贪污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罚金。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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