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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起轻微事故发生 当事人未及时撤离罚500元

2016-07-07 19:21:34赖贵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苏文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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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如何快速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什么情况应保护现场】

1.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数据】

1400000 辆

厦门的机动车总数已超过140万辆,每年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

70%

据交通指挥中心监测,岛内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处于缓行,部分路段甚至常态处于拥堵状态。

340起

5月至6月,岛内日均交通事故警情340起左右,其中91.2%的事故都属仅造成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但90%以上的事故当事人留在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后报警。

30分钟

一起事故从发生到现场协商、报警、等候民警处置,在路面占时要30分钟左右,并且很可能引发次生事故,带来更大范围的拥堵。

1200—1500辆

快速路的一个车道,高峰期每小时流量在1200辆至15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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