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如何快速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什么情况应保护现场】 1.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数据】 1400000 辆 厦门的机动车总数已超过140万辆,每年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 70% 据交通指挥中心监测,岛内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处于缓行,部分路段甚至常态处于拥堵状态。 340起 5月至6月,岛内日均交通事故警情340起左右,其中91.2%的事故都属仅造成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但90%以上的事故当事人留在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后报警。 30分钟 一起事故从发生到现场协商、报警、等候民警处置,在路面占时要30分钟左右,并且很可能引发次生事故,带来更大范围的拥堵。 1200—1500辆 快速路的一个车道,高峰期每小时流量在1200辆至150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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