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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起救人溺亡引发的索赔案

2016-07-03 09:06:47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苏文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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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陶小莫/漫画)小伙跳水救人,不幸溺水身亡。这种情况下,被救者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救人溺亡引发的索赔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伙在救助溺水同伴的过程中死亡,其行为应获肯定和赞扬,但被救者并不构成侵权,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判决最终还是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

悲剧:跳水救人,小伙溺水身亡

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年仅20岁的小军命丧水坑。去年6月21日,小军与几名工友结伴去溪边玩耍。不料,一名女工友突然失足落入深水坑。随后,不会游泳的小军参与救助,不幸溺亡。

工友小薇说,当天下午3点左右,她和小军等4人,结伴到这里玩,约1小时后,有人提议到溪边泡脚,于是大家一起过去玩水。突然,小薇一脚踩到沙石,一下子滑进溪里的一个深水坑中。小薇被救起时,发现小军不见了。

小薇滑到坑里时,工友小龙和小军一起过去救援,“伸手没拉起来,两个人却都一起掉进了坑里。”工友小花说,随后她和小薇的爸爸也过去帮忙,没想到,5个人全掉进了深水坑中。

小龙略懂水性,他挣扎着先后拉到了小薇及其父亲的手,将他们救上了岸。随后,小龙又将小花救了上来,接着回头再去救小军时,小军已经沉入了水底。

水面上看不到小军,水太深了,大伙都不会游泳,没敢再下水捞人,只好报警求助。随后,民警、120急救人员、消防官兵快速赶到现场。溺水者小军被捞起时,已无生命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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