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记者 朱亚圣 林志南)翁某到友人家中做客,竟不忘“老本行”,顺手窃走千余元现金。近日,翁某被龙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翁某家住集美,曾犯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刑,2008年刑满释放。今年3月4日,翁某到漳州台商区角美镇找朋友黄某,黄某当时不在家,见卧室枕头底下有钱,翁某顺手将枕头下的1600元现金拿走,然后离开了。 发现家里的钱不见后,黄某于当日报案。民警通过黄某家周边的监控确定翁某有作案嫌疑,于3月11日将其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搜出1400元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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