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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这些国税新政与厦企相关 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2016-07-01 07:47:30海西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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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7月起,国税又有一批新的政策规定开始执行,将对相关行业及企业产生影响,不妨来了解一下。

1.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今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记者了解到,资源税制改革有两大核心: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对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这其中涉及铁矿、金矿等21个税目由“从量”改为“从价”,计税依据调整为分原矿、精矿、金锭等几大类,按其销售额计税。

此外,对于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等提取的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3.销售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纳税人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尚未销售的化肥。

4.《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今日起施行,旨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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