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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男子抢夺不成咬伤7岁女孩脸被抓 疑患精神病

2016-06-29 16:24 廖可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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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25日入院时小女孩的样子

厦门晚报讯(记者 廖可)光天化日之下,一名男子企图抢夺一名放学回家的小女孩,抢夺不成,他居然追上去将小女孩咬伤,小女孩顿时血流满面。6月24日上午放学时,海沧新垵村附近发生这样让人震惊的一幕,很多人目击了事发过程。

记者从警方获悉,咬人男子已被抓获,被仙岳医院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场景再现

男子当街抢夺女孩 无法得逞就咬脸

被咬女孩叫小贝(化名),7岁,在新江中心小学读一年级。

小贝父亲范先生给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6月24日11点50分左右,当时是放学时间,路面上全都是学生,小贝和弟弟由奶奶接回家,奶奶抱着弟弟牵着小贝,从小学正门出来后,沿着翁角路向东面的新富海百货商店方向走去,在那里拐个弯,就可回到家了。走到新富海百货侧门的一条下坡小路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接近小贝并开始搭话。

“那个男的问小贝‘要不要跟叔叔走’,小贝不肯,他就开始拽了。”范先生说,后来,那个男的竟然一把抱住小贝开始亲脸和亲手臂,小贝奶奶还以为小贝遇到了熟人在搭话,后来察觉不对劲,便开始与男子拉扯,小贝借机挣脱,拉着弟弟朝坡下跑去。坡下有一家“上海舒记无水蜂蜜蛋糕”糕点店,小贝拉着弟弟跑进去寻求保护。男子并没有离去,他一把推开小贝奶奶,很快追入店中,当着众人的面将小贝抱起,在她的左脸颊上狠狠咬了一口。店内的人上前阻止,男子才转身跑走。

记者找到了目击这一幕并报警的张同学,她是新江中心小学高年级学生。她说,当时她正回家,走到小坡时,看见一个男子突然抱起路上的一个小女孩,然后不停地亲她的脸和手臂,“小女孩被男子抱到半空中,她双手双脚不停挣扎,想要挣脱那个男的。”张同学说,小女孩手臂击中了男子的脸颊,她挣脱后马上跑开,男子显得很生气,追着小女孩进了糕点店,抱起小女孩并咬了一口,“血流得非常多,小女孩的手臂上都是血。”张同学说,被咬后,小女孩惊呆了,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男子逃跑后,小女孩的奶奶将小女孩抱住,她才开始大哭。

记者来到事发糕点店,老板娘称,当时小女孩跑进店内时,他们一家正在吃饭,还没反应过来,一名男子就紧随其后进入。“那个男子看起来20多岁,短发,带着墨镜,穿着白上衣,他没说话,抱起小女孩就咬了一口。我老公看到后马上上前把他推开,他晃了几下走出店,然后跑了。”

女孩近况

见到陌生男子就害怕,经常晚上做噩梦

昨天,记者来到174医院,见到了还在康复中的小贝,她趴在病床上玩手机,却皱着眉头闷闷不乐。她的左脸颊上有一块直径四五厘米长的圆形纱布盖住了伤口,她父亲范先生说,实际伤口差不多也这么大,是长椭圆形的,“其实伤口已经好很多,很快就可以拆线出院了。”

小贝的主治医师、皮肤科副主任医师黄雪蕾说,刚送到医院时,小贝的伤口看起来较大,是绽开的。男子撕咬的力量很大,伤口很严重,不仅是面部皮肤,连皮下的肌肉也被撕裂了。以目前的医疗水平,无法完全消除伤疤。“我们尽量帮她处理,不过她的脸上会一直留下一个椭圆的疤痕。”黄雪蕾说,小贝面对的不只是伤口问题,还有心理问题,医院会联系心理医生来进行干预治疗。

医生的担心不无道理。记者尝试与小贝沟通,她却不怎么愿意说话,记者说话时,她的身体突然向后缩,似乎是要躲避什么,显得非常恐惧。她父亲做工作,她才放下戒心来。记者问她的伤口痛不痛,她点了头表示还痛。记者问她想不想回学校,她略微舒展开眉头,轻轻点了头,可很快又伤心起来,不愿再说话了。

“她知道自己有了伤疤,觉得自己现在不漂亮了,我们都不敢让她照镜子。她想回学校,但是又很怕回去。”范先生说,“现在见到陌生男子,她都会害怕,连看病的男医生都没法接近她,现在给他看病的都是女医生。她以前不是这个样子,平时成绩不错,人也很开朗,不会抗拒沟通的。”

小贝妈妈说,发生这事后,小贝这几天的情绪都很低落,“晚上会做噩梦,好几次突然惊醒,然后抱着我说害怕”。

虽然明知消除疤痕不可能,但小贝妈妈表示不放弃:“花多少钱都行,只要能消除伤疤。”

事件进展

咬人男子被抓获,被医院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记者从小女孩家属处了解到,24日下午4点多,那个咬人的男子在别处幼儿园门口徘徊时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被送往仙岳医院检查精神状态。“办案民警告诉我,那个男子之前在多家幼儿园附近徘徊,24日上午11点多,他闯入不远处的海滨幼儿园,结果被保安了赶出去。”范先生说,这说明,那个男子一直有抢夺小孩的企图。

记者联系警方,警方称,咬人男子的确已被抓获了,已被医院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男子若是精神病

其监护人要负责赔偿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说,《刑法》第18条规定,如果嫌疑人的确患有精神病,则要看其患病程度,刑事上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本事件中的男子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或者治疗,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强制治疗;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话,他应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赔偿问题,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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