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薄洁)开展明察暗访650多次,查处7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105人作出处理,其中对37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面纠治“四风”拿出的一份“成绩单”。 这份“成绩单”可以用三个“同比上升”来回答:查处问题数同比上升82%;受到处理人数同比上升162%;受到党政纪处分人数同比上升60.9%。 能取得这份“成绩单”,源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日常扎实的“功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发力加压,抓深抓细抓实,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纵深推进,并形成了特色亮点。今年4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纠“四风”》为题,对我市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门报道。 亮点1 严明纪律要求 为作风建设提供保障 “严禁在班子换届召开会议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或福利;严禁利用干部职务调整、调动,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今年五一、端午前,市纪委监察局结合严肃换届纪律,在“十个严禁”中融入新内容,在节前重申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说起“十个严禁”,我市的党员领导干部并不陌生,它犹如警钟,时时警醒着大家。我市纪委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打造“十个严禁”的纪律品牌,每逢重要节点,根据形势需要,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内容,将节日的提醒、警示,作为促进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的重要契机。比如,元旦春节严明“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购送年货节礼”;清明节前强调“清明缅怀先辈,强化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家风”等要求。 实行责任清单,也是我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作风建设新常态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四风”列入责任清单。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移交“问题清单”、提出问责建议的重要内容,要求立行立改、严肃问责。在市、区两级开展下一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工作中,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评议的重要一环。市纪委《关于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连续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刚性约束。 这些做法和措施,是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提供了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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