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郭文娟)农村山区海岛乡村学校中,原享有专项补助的在职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将再按50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是近日厦门针对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学校师资水平出台的新措施。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发文通知,除了提高山区海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还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和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区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在编制配置上,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 区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同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全市小学和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在山区海岛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且仍在山区海岛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通过后,须在山区海岛乡村学校任教方可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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