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经济企业> 正文

厦出台新政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全年将减负超23亿

2016-06-16 09:08:57陈泥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苏文标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宗贤)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厦门再次出台了一批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新政。市地税局昨日公布的测算数据显示,这批新政今年将为厦门企业减负5.69亿元,若再加上年初已执行的第一批政策,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23亿元。

市委、市政府对实体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度关注。此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被视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厦门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保费政策,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个险种,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单位缴费费率在去年已由2%下调为1.5%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至1%。“也就是说,从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1%执行,此举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76亿元。”市地税局规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基本养老保险则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倾斜。据介绍,该保险基数的下限由原来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14年度为3036元),调整为按目前全市最低工资(1500元)标准执行。对于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实低于社平工资60%的低收入人群,允许在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统计,该项政策年内可让用人单位和个人少缴0.5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此次新政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即,在今年3月份对单位(含本市城镇职工和外来工)缴费比例下调1%的基础上,对本市城镇职工再下调1%,该举措今年预计可实现减负2.28亿元。工伤保险费率也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综合费率在去年从0.83%降至0.677%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执行至0.34%,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15亿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