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文武)利用自己担任超市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伪造的提货卡加磁,再拿去贩卖或者自用,数额高达43万元。 近日,集美法院针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经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现年40岁的张经理在担任厦门某超市团购推广部经理期间,发现一部分客户在购买超市的提货卡之后长时间没有消费,就产生伪造客户的提货卡用于贩卖或提货的念头。 2014年5月至8月期间,张经理利用自己及其下属的加磁权限,私自为伪造的提货卡加磁313张,数额共计人民币43万元。随后,他将该提货卡自己使用,或贩卖给他人。 2014年8月,该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了张经理的私自加磁行为,通知张经理到公司配合调查。张经理随后主动投案自首。 案发之后,张经理退缴部分提货卡,并退赔超市全部经济损失。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单位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经理具有自首、退缴、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对张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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