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超市经理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伪造提货卡 骗占43万元

2016-06-04 09:06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陈薪宇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文武)利用自己担任超市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伪造的提货卡加磁,再拿去贩卖或者自用,数额高达43万元。

近日,集美法院针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经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现年40岁的张经理在担任厦门某超市团购推广部经理期间,发现一部分客户在购买超市的提货卡之后长时间没有消费,就产生伪造客户的提货卡用于贩卖或提货的念头。

2014年5月至8月期间,张经理利用自己及其下属的加磁权限,私自为伪造的提货卡加磁313张,数额共计人民币43万元。随后,他将该提货卡自己使用,或贩卖给他人。

2014年8月,该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了张经理的私自加磁行为,通知张经理到公司配合调查。张经理随后主动投案自首。

案发之后,张经理退缴部分提货卡,并退赔超市全部经济损失。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单位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经理具有自首、退缴、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对张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