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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严打八类“医闹” 四种途径解决纠纷

2016-06-02 15:33:10张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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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八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医疗纠纷时,有四种解决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张珺)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新规将从7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八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令禁止八类行为

涉及殴打医务人员等

《办法》明确了八类“医闹”行为,明确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八类行为具体是: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维权有四种途径

包括通过协商诉讼等

出现医疗纠纷时,对于医患双方来说,该怎样维权呢?

《办法》给出了四种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办法》还明确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听取患方意见,回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告知患方病历复印、封存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尸体处置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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