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八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医疗纠纷时,有四种解决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张珺)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新规将从7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八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令禁止八类行为 涉及殴打医务人员等 《办法》明确了八类“医闹”行为,明确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八类行为具体是: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维权有四种途径 包括通过协商诉讼等 出现医疗纠纷时,对于医患双方来说,该怎样维权呢? 《办法》给出了四种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办法》还明确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听取患方意见,回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告知患方病历复印、封存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尸体处置的规定等。 |
相关阅读:
- [ 08-26]10万元雇医闹半月无果 医调委专家帮索23万赔偿
- [ 04-14]厦专项检查房地产市场 "首付贷""赎楼贷"将被严打
- [ 10-30]厦严打违停开出227张罚单 市民呼吁整治别走过场
- [ 05-28]高达2.5亿纠纷在厦门调解 涉及三艘巨轮等利益主体
- [ 05-16]厦门一男子因琐事被捅身亡 3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 [ 05-12]酒店消费饮料 因实际收费与标价差一元钱产生纠纷
- [ 05-09]厦门市召开工作推进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见实效
- [ 04-30]厦门湖里法院牵头共同搭建平台 多元化解决商事纠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