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5月31日,74部报废车辆被销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警大队对2013年至2014年期间查扣的违法逾期未处理机动车进行梳理,逐车检索被盗抢信息,并核对是否达到报废时限,对已达报废时限的车辆登记造册,上报市交警支队进行登报公告。 公告满三个月后,按照报废程序,5月31日,交警大队将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拖移至翔安区鸿山金属回收公司,在厦门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74部机动车进行销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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