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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发布多起儿童意外死亡索赔案 责任谁来承担?

2016-05-31 09:0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文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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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31日厦门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付臻/文陶小莫/漫画)父母把1岁多大的孩子带到施工现场,结果孩子从32楼高处坠落;5岁男童独自外出玩耍,不幸意外溺亡;爸爸打麻将,妈妈在睡觉,8岁男孩无人监护意外坠亡……

宝贝,我该怎么监护你?“六一”节前,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多起儿童意外死亡案件,给家长们敲响了警钟。

在这些案例中,父母因为未尽监护责任,多数都被判承担七成责任。法官提醒说,孩子遭遇危险不一定来自外部,家长的监护疏失也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案例1

5岁男童玩耍,溺亡电梯井内

5岁男孩小毅(化名)独自外出玩耍,不幸溺死在工地电梯井内。这样一起儿童意外死亡案,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针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

2015年9月6日,小毅和往常一样,吃过午饭就独自外出玩耍。几个小时后,小毅还没回来,童先生夫妇到处找不到孩子,只好报警求助。

最终,警方在一片在建工地的积水电梯井里发现了小毅,孩子已经没了呼吸。

事发后,童先生夫妇认为,电梯井所在地的屋主陈先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查,电梯井是屋主陈先生建房时挖的,深约一米五。事故发生前正好碰上台风天,电梯井里积满了水,屋主就在上面搁置了几根木条,也没做别的防护措施。

童先生认为,如果屋主把电梯井盖得严实一些,小毅也不至于掉进水里淹死。因此,他们将屋主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支付各项赔偿共计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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